一、该文件的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建厅《黑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5〕15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木兰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2011〕307号)、《木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事项纪要》(第二十四次)精神,建立我县较为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体系。
二、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实行供排水统一联合收费是国家的规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15〕15号)第十三条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费数额。”
国家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指导政策的力度不断加强,依据国家政策,应实行供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统一联合征收。
(二)实行供排水统一联合收费是民生所向
木兰县供排水统一收费实行的是2011年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木兰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2011〕307号)规定收费标准:居民0.80元/立方米;非居民1.10元/立方米,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因此,为防止城市污水处理费漏征漏收和费源流失,实行供水与排水统一联合收费的更科学、更合理的办法。
三、该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实行供排水统一联合收费可以规避收费的不合理性
目前采取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为县政府2011年下发的《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居民每户每月按10元收取,每年120元,这种定额收费方式存在用水户可以无限量使用,用多用少一个样的弊端。而且对无故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户,因管理部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强制措施而得不到彻底解决,进而影响到其他用水户或整个小区住宅楼的费用征缴。因一、二百元污水处理费通过法律部门诉讼解决行政成本过高,耗时过长,导致城市污水处理费漏征严重。实践证明,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与供水水费联合统一征收,是破解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难的有效手段。